沛教〔2012〕 70号
沛县2012年沛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意见
沛城区各初中、小学:
根据《徐州市2012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意见》(徐教规〔2012〕3号)和《沛县2012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意见》(沛教〔2012〕7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沛城区教育发展实际情况,现就2012年沛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计划
1.沛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约3300人;初中一年级招生约2500人。
2.小学招生73个班,班均约46人。其中:实小8个班、歌风10个班、正阳10个班、树人6个班、郝小楼4个班、城小4个班、城镇中心小学8个班、杨彭庄1个班、邓元3个班、西南孔庄1个班、孔庄2个班、蒋庄1个班、李集4个班、王楼1个班、汉源中学8个班、体育中学2个班。
3.初中招生60个班,班均约42人。其中:沛县初级中学20个班,第三中学14个班,汉源中学6个班,第五中学20个班。
二、施教区划分
(一)小学施教区
实验小学:①东风路以南、向阳路以东、汉街东西路至新正路以北(不含金星小区)、正阳路以西的区域;②鼓楼街以南、汉城路以东、东风路以北、正阳路以西的区域;③鼓楼小区1—9、11、13、15—21号楼。
歌风小学:正阳路以西、汉城南路以东、汤沐路以南、新沛路以北的区域;
正阳小学:①向阳路以东、汉街东西路至新正路以南(含金星小区)、正阳路以西、汤沐路以北的区域;②正阳路以东、歌风路以北、东环路以西、红光前街北转红光路东转沿河路以南的区域。
树人小学:①徐沛铁路以西、沿河以南、西环路以东、科技路北转啤酒厂路东转酒厂南路以北的区域;②张桥行政村(东西张桥村)、张楼行政村(前后宋庄村、焦庄村、李店村、张楼村)。
城镇中心小学:鼓楼街南转沛中路至向阳路以西、汤沐路以北、徐沛铁路以东、沿河路以南的区域。
城镇小学:①鼓楼街南转沛中路以东、东风路北转汉城北路再东转鼓楼街以北、正阳路以西、沿河路以南的区域(不含鼓楼小区1—9、11、13、15—21号楼);②正阳路以东、沿河路以南、红光路以西、红光前街以北的区域。
城镇杨彭庄小学:汤沐路以南、汉城南路以西、徐沛铁路以东、南环路以北的区域。
城镇郝小楼小学:①歌风路以南、东环路以西、新沛路以北、正阳路以东的区域; ②新沛路以南、迎宾大道以西、南环路以北、汉城南路以东的区域。
城镇孔庄小学:①新沛路以南、迎宾大道以东、东环路以西的区域;②孔庄行政村(含孔庄村、五里庙村、双靛池村、王寨村、陈庄村、侯湾村、罗大庄村、白河村、罗小庄村、孔楼村、夏洼村、茹庄村、祈庄村);③小康村、龙飞小区。
城镇邓元小学:南环路以南、徐沛路以西的邓元行政村、封楼行政村(含大封楼村、小封楼村、朱庄村、辛陈庄村、前裴堂村、后裴堂村、孙洼村)、石河行政村(含耿庙村、石河村、封河湾村、前胡楼村、后胡楼村、后胡西村)、蔡庄行政村、任庄行政村(含大李庄村、小李庄村、任庄村、张庄村、惠宅子村、胡楼东村、胡楼西村、甄庄村、倪庄东村、倪庄西村、刘庄村、杨庄村、唐庄村、曹庄东村、曹庄西村)、赵圈行政村(含梁井东村、高庄村、冯庄村、八里庙村、赵圈村、梁井西村)。
城镇蒋庄小学:蒋庄行政村(含蒋庄村、郭小楼村、韦庄村、辛楼村)、金沟行政村(含金沟村、孟庄村、双楼村)、店子村行政村(含彭楼村、马庄村)、纪庄村。
城镇南孔庄小学:①南孔庄居委会(含马庄村、南孔庄村、陈庄村、徐庄村、赵楼村、罗庄村);②马庙行政村(含马庙村、东西陈楼村);③甄庄居委会的徐远村、刘庄村;④铁西居委会六里井村。
(二)初中施教区
沛县初级中学施教区:沛县实验小学、沛城镇中心小学、沛城镇小学、沛县树人小学施教区。
第五中学施教区:沛县歌风小学、沛城镇郝小楼小学、沛城镇蒋庄小学、沛城镇邓元小学、沛城镇南孔庄小学施教区。
第三中学施教区:沛县正阳小学、沛城镇孔庄小学、沛城镇杨彭庄小学施教区。
汉源中学施教区:①南至沿河、东至沛城镇李集行政村、北至周勃路、西至沛城镇晓鸣寺行政村的区域。②新城区四座楼小学、开发区董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可自愿选择汉源中学或郝寨中学。③居住在汉源中学施教区内的主城区各小学2011届毕业生,可选择升入汉源中学或原对口升学初中就读。④汉源中学本校六年级毕业生。
体育中学施教区:①本校六年级毕业生;②面向全县招收体育特长生。
三、关于有城区户籍返城学生施教区的确认
凡有城区户籍和房产(以城区户籍为前提,以房产证为依据,无房产证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居住沿河以北、周勃路以南者属汉源中学施教区;居住沿河以南、东风路以北者属沛县初级中学施教区;居住东风路以南、新沛路以北者属第三中学施教区;居住新沛路以南,南至邓园小学、南孔庄小学施教区范围内的学生属第五中学施教区。符合下列条件方可升入相应初中。
(一)学生与其父母的户籍、房产证和实际居住地是确定其施教区的主要依据。学生应与父母在同一户籍,并与父母的房产证、实际居住地保持一致。
(二)为确保适龄儿童、少年顺利入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视为符合第(一)条要求,并按相关房产证确定学生的施教区,相关学校应将学生视为施教区内的生源并接收其入学:
1.学生的户籍随父母一方在本地居住,另一方户籍不在本地,以在本地居住的父母一方的房产证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2.学生的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在施教区内常住,其父母双方均为不在本地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3.学生及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一户籍,其父母双方均未有其他住房,且在招生学校施教区内实际常住、从未迁移过,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4.学生与父母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内实际常住,但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籍,学生父母双方均未有其他住房,持相关证明,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5.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少年,依据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以实际监护人的房产证、户籍或实际居住地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三)施教区审定中特殊情况的处理:
1.户籍、房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适龄儿童,以其父母的房产证来确定施教区;有多处房产的,以实际居住的房产确定施教区。
2.货币拆迁确未购房的,持拆迁协议和无房产证明,以学生的户籍所在地作为其施教区;重新购房、但尚未取得房产证的,凭购房协议以新购房产确定其施教区;拆迁异地安置的,以安置地确定其施教区。
3.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在户籍所在地属于空挂户而确无产权住房的,持无房产证明,以学生的户籍所在地作为其施教区。
四、在沛经商、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二)外地来我县务工就业、经商人员子女入学须提供以下材料:①学生父母的身份证、家庭户口薄、在本地居住的有效暂住证或房产证;②经商人员还应出示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税票;③外来务工人员还应出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用人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和与本人相关的近两年以来工资发放台帐;④升入初中的学生,报名时还应出示学籍卡及小学毕业证。凡符合以上条件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有关材料到所属施教区学校办理登记报名;入城区初中的学生持相关材料到教育局基教科登记报名,接受审核。合格后安排到相关初中就读,享受与本地居民子女同样的待遇(施教区确认同三)。
非起始年级学生随父母来我县就读的,持上述相关材料按学籍管理规定办理转入手续(施教区确认同三)。
五、招生方法
(一)小学招生
1.入学条件。(1)年满6周岁(2006年8月31日前出生)。(2)具有当地正式户籍。
2.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入学(具体要求同四)。
3.招生要求。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学生父母的身份证、房产证、户口簿)到施教区所属小学报名,接受资格审查。也可持相关材料到民办学校参加报名。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提出申请,报县教育局审批,办理延缓入学手续。各小学要在7月10日公布新生录取名单,并向学生的父母(法定监护人)发出入学通知书。7月12日前,学生凭入学通知书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盲、聋哑及智障三类残疾儿童原则上到沛县特殊教育中心校报名,轻度智障儿童可凭相关材料到所属学校随班就读,有关学校不得拒收。
4.报名时间:6月28日至7月6日日到各小学进行报名登记。
5.审核时间:
7月9日—11日各校将学生信息、户口簿按同一顺序整理排放,到教育局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二)初中招生
1.交验证件
(1)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的户口薄、房产证、学籍卡(一年级入学时的学籍卡)。
(2)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入学(具体要求同四)。
(3)城区户籍在外借读要求回城就读的小学毕业生。交借读学校证明、学籍卡、户口簿、房产证等。
2.审查要求
(1)各小学将本校毕业生入学时的相关证件收齐,由学校初审后送交教育局基教科统一审核。送交证件时,均按学生学籍号(19位)从小到大的顺序排列。
(2)非城区户籍在城区投资经商业主子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城区户籍在外借读回城升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应于6月20日至6月30日到教育局基教科办理登记手续,交验有关证件,待审核合格后安排相关学校就读。
3.审核时间
7月7日:实验小学、城镇中心小学、城镇小学、树人小学王楼小学、李集小学。
7月8日:歌风小学、郝小楼小学、蒋庄小学、邓元小学、南孔庄小学、正阳小学、孔庄小学、杨彭庄小学、四座楼小学、董庄小学。
4.招生时间
7月10日,各初中学校将录取通知书送到教育局基教科,7月12日前,学生凭入学通知书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六、学籍办理
小学按规定时间办理学籍,初中学籍由基教科审核后随即办理。学籍管理实行全省联网,电子注册,延误时间责任自负。
(请招生学校和毕业学校将本文件在校内醒目处张贴公示)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